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Mar092015
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
象教办 〔2015〕 7 号 |
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
各中小学、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1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甬教办〔2015〕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局相关科室、各校要充分认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本科室、本校推进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有效应用的重要抓手,作为有效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的重要载体,以此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善于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切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2.加强统筹。成立县教育局“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普教科、教科研中心相关负责人为组员,指导、协调开展活动。局相关科室、各校应加强领导和统筹,普教科、教科研中心相关处室要明确各自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确保活动顺利、高效、优质开展。 3. 注重实效。各校根据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附件1),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加强指导、培训、巡查与应用推广工作,以应用为导向,注重“优课”质量,关注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升,确保活动接地气、有特色、出实效。 教科研中心要认真做好教师的培训、教研、指导等工作,确保全体中小学教师及时了解活动的要求、网上“晒课”内容、活动激励和保障政策等,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象山县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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